我女儿1998年底与其丈夫发生离婚纠纷,她丈夫提出离婚的条件是:1、一次性支付他们的女儿的抚养费人民币8万元整;2、夫妻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我女儿签了这份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请问这份离婚协议是否合法?
何华
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规定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规定,对子女的抚养、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均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现你女儿与其丈夫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协议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女儿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觉得不合理,她完全可以不接受而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关于你外孙女的抚养费,不妨碍你外孙女在必要时向其父亲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以另行起诉。
律师唐坚
(《深圳法制报》2001.2.16)